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北京落户政策军人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北京落户政策军人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答:北京随军落户政策,是党和国家对军队干部的关心和爱护。其基本政策是,北京市驻军,营以上干部和相当于营以上的技术干部,的妻子,子女,父母,可以随军,在驻军本地落户。由部队提供住房。妻子就业和子女上学视同北京市常住人口相同待遇。
答:北京部队所有人员,都是集体户口,所以有夫妻双方都在部队的家里孩子是户主。
部队为什么需要集体户口,因为我国是户籍管理制度,人员一当兵地方户口注销,就在部队里落下户口。便于部队集体调动,集体转移户口,便于部队食堂集中向总后勤部申报需要集中报备的事情。
如果办理了房产证,是可以的,通常可以通过房产证办理迁入户口。
一,当事人有房产的,可以以购房落户的形式,把把集体户口转到具体的房产上来就可以;
二,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(具体咨询迁入地派出所,以对方要求为准):
(一)对在我市购买商品房,且房屋产权人在市内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,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。申请迁入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审核下列相关材料,报分、县(市)局核准并签发《户口准予迁入证明》。
(二)所需材料:
1、申请人书面申请。
4、迁入人户籍证明。
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,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:
(一)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;
(二)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;
(三)配偶取得天津市、重庆市和省会(自治区首府)城市、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;
(四)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。
条件如下:
1.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,安置地党委、***应当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,与军队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安置,发出报到通知。调入调出单位相应增减工资总额。对安排到实行合同制、聘任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,应当给予2年适应期。适应期内,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违约解聘、辞退或者解除劳动、聘用合同。
2、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、子女符合就业条件的,安置地***应当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,帮助其实现就业;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,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,并按照国家和安置地促进就业的有关规定减免税费。
3、军队转业干部配偶和未工作的子女可以随调随迁,各地公安部门凭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的通知及时办理迁移、落户手续。随迁子女需要转学、入学的,由安置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排;报考各类院校时,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。军队转业干部身边无子女的,可以随调一名已经工作的子女及其配偶。各地在办理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、子女的工作安排、落户和转学、入学习事宜时,不得收取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费用。
4、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、子女,已经参加医疗、养老、失业、工伤、[_a***_]等社会保险的,其社会保险关系和社会保险基金,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并转移或者继续支付。未参加社会保险的,按照国家和安置地有关规定,参加医疗、养老、失业、工伤、生育等社会保险。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北京落户政策军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北京落户政策军人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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