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北京户口政策夫妻落户政策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北京户口政策夫妻落户政策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2、投靠人超过45周岁不超过55周岁的,结婚应满5年;超过55周岁的,结婚应满2年;
3、随迁子女年龄原则不超过18周岁,且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。
北京夫妻投奔落户申请材料
1.入户申请书(原件1份),申请人及陪同人员1寸免冠照片(每人2张)。
2.申请人、随同人员、被投靠人的《居民身份证》、《户口簿》(原件1份,复印件1份);避难者的结婚证(1份原件,1份复印件)
3 .房产证(指属于申请人、受托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住所) (原件1份,复印件1份)
4.申请人为外省市居民的,提交失业证或失业证(原件1份,复印件1份)。
北京户口结婚5-10年后可以迁入。根据北京落户规定,夫妻投靠落户的条件如下:
1、申请人年满45周岁,且结婚满10年;
2、申请人年满46周岁,不满55周岁,结婚应满5年;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,结婚应满2年;
3、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,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;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,且未婚、未就业(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);
4、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。
如果京外一方属于干部身份,在京一方在市属委、办、局、总公司(集团)工作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,可以申请解决夫妻分居:
1、在京一方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;
2、夫妻双方都是国家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,在京一方工作满三年的干部;
3、京外一方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,且系北京急需的专业技术干部。 具备上述条件之一,并经区、县、局(总公司)人事部门考核同意,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。 如果京外一方为在职工人,京内一方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不在中央单位工作的居民(申请人),其配偶为外地在职工人,且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,可申请办理配偶调京工作: 1、申请人患病生活不能自理(是指申请人因伤、病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部分以上护理依赖者);2、申请人及子女在京,配偶在35岁以上或分居10年以上; 3、申请人或配偶的父母在京,配偶在35岁以上或分居10年以上;
4、申请人为女方,配偶在津沪,分居5年以上;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北京户口政策夫妻落户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北京户口政策夫妻落户政策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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