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弃婴落户北京政策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弃婴落户北京政策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收养人必须符合以下的条件:
1.收养人无子女;
2.夫妻经区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一方患绝对不孕不育症,年龄均满30周岁,收养子女需确立收养关系5年以上;
北京市收养子女在京入户条件有3条: 1.收养人应年满30周岁,与收养人确立收养关系5年以上;
2.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,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;
3.子女被收养后,其亲生父母不能申请投靠已被别人收养的子女在京入户。
在符合上述3个条件后,收养人就可以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领养子女的入户手续。
法律分析:一、可以落户。夫妻一方是北京户口,符合计划生育指标,其一个子女可以随父或母成为北京户口。二、子女随父进京入户——(一)受理条件:1、父亲为本市户口、母亲为外省市户口,不满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申请随父亲入户的,须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,原则上只解决一名子女。
2、子女已在母亲户口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,由户主、亲属、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。
弃婴,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。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弃婴落户北京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弃婴落户北京政策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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